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评审细则
为给在校研究生创造更多的国际学术交流机会,促进学术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培养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了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优秀研究生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办法》北医(2024)部研字154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资助内容
资助研究生线下赴国外(不含台港澳地区)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的一次性往返旅费、签证费、住宿费、会议注册费。
二、申请条件
1.人事档案在医学部的优秀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在医学部的特别优秀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也可考虑。
2.品学兼优,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无欠费、无违纪违规。
3.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提交的论文或学术成果被本学科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正式接收,以会议正式邀请或书面通知为准。在会议上做大会发言或分组口头报告;已获得导师配套资助,在会议中做壁报(poster)展示可酌情申请资助。
4.不包括曾享受过北京大学其他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的人员及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的人员。
三、具体申请及审核程序
1.研究生参加在国(境)外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须先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出国(境)规定》办理出访申报手续。
2.研究生派出时原则上不应该影响本人培养方案规定的各培养环节的正常开展,包括课程学习与考试、专业实践以及科研工作等。
3.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的申请采取“学生申报-院系审核”的模式,申请人应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表》;
(2)邀请函、论文接收函、口头报告邀请等;
(3)被接收的学术论文;
(4)其它资助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导师资助需要导师签名。
4.学院组织评审小组(三位不同二级学科的专家组成,副高及以上职称),由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所参加国际学术活动的内容、在所属领域的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核,其中,优先资助受邀口头报告者。经评审通过后确定拟资助人名单、资助金额、资助范围,并在本学院进行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学院评审结果报送至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5.学院评审周期,每年两次,第一次预计为6月开展(会议举办日期应为2025年1月1日至10月1日),第二次预计为9月开展(会议举办日期应为202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资助参加学术活动的具体时间范围(预计2025年1月—10月)将根据学校资助经费实际使用时限调整后另行通知。
6.未按照规定办理派出和返校手续者、逾期不归者,取消资助资 格;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助,退回资助经费。
四、经费使用办法
1.该项基金由北京大学医学部拨款设立,由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负责统一管理和使用。每年由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确定拨款额度并经医学部计财处下拨至学院,由学院统筹使用经费。
2.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的研究生中,做大会口头发言或分组口头报告者,资助额度最多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人/次;做壁报(poster)展示者,资助额度最多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人/次。
3.受资助者在完成学术交流之后,应按期回国。回国后尽快,持《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项目评估表》及出访任 务批件、相关票据至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手续,经学院审核通过并确定 资助金额后,可按照学院批复资助金额进行财务报销。同时,将参会心得提交(1500字以上)至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4.按照财务部、国际合作部有关规定,申请人出访时间须严格按照离京和抵京日期申报,且不能由除北京外其他地方出发和返回。申请人在参加其它交流项目期间所参加的国际会议,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五、本办法经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公卫教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