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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学院教代会代表提案工作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 2009-02-26

下载: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代会提案表.doc  

 

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合法行使民主权利的组织机构。代表提案的征集和落实是畅通民主管理最有效的途径,同时也是促进教代会工作向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的重要条件。经学院教代会常设主席团讨论,为广泛征求和听取教代会代表及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更好的发挥教代会在学院建设发展中的作用,规范学院教代会代表提案的征集、立案、回复、落实等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一、提案征集和要求

  1. 提案由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后产生。并按要求填写提案表。一名正式代表提案,一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经学院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核,方可立案。

  2. 全国和北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人提案既可立案。

  3. 提案一事一案,不能一案多事。提案要求书写工整,案由及提案内容简明扼要,写明提案人的建议和措施。

  4. 提案内容应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对学院的发展应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5. 提案内容不属于学院管辖范围内的,经审查后,由学院的医学部教代会代表提交到医学部教代会和有关部门。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按一般意见转有关部门参考。

 

二、提案的处理程序

  1.代表的提案经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整理、分类、立案,向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汇报。

  2.提案分类整理后,提交学院各主管领导阅批。提案委员会将领导阅批的提案,在规定时间内与有关部门(系、室)研究、答复、落实。

  3.确因不具备条件或暂时不能落实的提案,写出书面回复意见以及暂时不能落实的原因。

  4.提案委员会将各有关部门(系、室)回复、落实情况汇总整理后,统一反馈给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审核后转交提案人。

  5.涉及重大问题的提案,提案委员会直接提交到院长办公会。

  6.提案工作委员会每年将提案征集、落实等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教代会报告,并向上级教代会汇报情况。

 

三、提案落实要求

  1.学院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系、室)接到代表提案后,应在一个月内召开会议审阅和讨论提案内容。并将回复意见或落实情况在两个月内交提案委员会。

  2.认真答复代表提案,不能敷衍或搪塞,更不应发生不回复代表提案和丢失代表提案的现象。

  3.重视代表提案,在落实上加大力度。暂时不能落实的提案,应予以详细说明。

  4.认真书写答复提案,并有主管领导和单位签字、盖章。

 

 

                                               公共卫生学院

                                                 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