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5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通知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5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将于2024年12月24日开始。请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仔细阅读医学部及公共卫生学院复试的有关要求,按要求参加复试。
一、复试安排
1.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2024年12月24日上午9点-11点,进行学院复试报到、资格审查。地点: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213房间。电话:010-82801182。
3.各学科复试要求及时间地点,详见附件复试名单及各学科复试组现场通知。
4.考生需在正式开始前10分钟进入考场,开始5分钟后不得再进入,视为弃考,取消复试资格。
5.考生如未现场参加复试报到、资格审查、复试等任一环节,不予录取。
6.复试时应准备本人身份证、应届生学生证、往届生学位/学历证等证件原件,人证合一,证件不全或有涂改者,考官有权拒绝其参加复试。
二、复试报到、资格审查
1.学院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拟录取考生待入学报到时,学院对其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2.资格审查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2024年12月24日上午9点-11点,至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213房间提交及查验如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符合医学部博士“申请-考核”英语水平要求的英语成绩证明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或在学证明),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考生本人手抄、手写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申请人必须保证以上提交或出示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申请人的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入校说明:
(1)报到当天请务必携带身份证、《202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可从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校门(北门、西门、西南门)入校。
(2)医学部因场地原因不允许校外车辆进入校园,请考生酌情选择交通方式前往。
(3)因未能及时入校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复试基本内容及考核形式
1.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形式,内容包括:专业课、专业外语,以及专业和基础知识面考察、能力考察、综合素质考察等。
2.复试小组成员按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试考核无记名评分表》分别进行无记名评分,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及格。
3.复试成绩采用综合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60 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考生应确保报考材料及复试过程的真实性。入学后3个月内,本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录取及院内调剂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入复试的考生按照报考第一志愿进行复试。
2.学院复试群内公布结果等有关信息。
3.院内调剂复试,需根据第一轮复试结果、剩余招生计划数、考生数等信息确定,详见复试群内通知。
4.学院所有专业原则上不接受院外调剂生源。
5.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之间不能互相调剂。
五、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82801182、1520
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咨询电话:010-82802338、2337
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监督电话:010-82805630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六、其他
本复试通知中与原发布的《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细则》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附件1复试名单
附件2诚信复试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