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4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通知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4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将于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5日进行,请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仔细阅读医学部及公共卫生学院复试要求,按要求参加复试。
一、复试名单
公共卫生学院教学办公室组织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将报考材料发至各二级学科专业专家审核小组,对考生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综合能力、专家推荐、外语水平、拟攻读博士学位的课题申请书等,进行全面审核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复试名单。名单请见附件。
二、复试时间安排
1.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未全程现场参加复试各环节或任一复试环节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2023年12月18日上午9点-12点,地点: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213房间,电话:010-82801182,进行学院复试报到、资格审查。
3.各学科复试具体安排详见复试名单,以及复试现场通知(笔试/面试安排等),请届时关注。
4.考生需在正式开始前10分钟进入考场,开始5分钟后不得再进入,视为弃考,取消复试资格。
5.考生需本人现场完成报到、资格审查、复试,否则不予录取。
6.复试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应届生学生证、往届生学位证、学历证等证件原件,人证合一,证件不全或有涂改者考官有权拒绝其参加复试。
三、复试报到、资格审查
1.学院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拟录取考生待入学报到时,学院对其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2.资格审查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2023年12月18日上午9点-12点,现场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符合医学部博士“申请-考核”英语水平要求的英语成绩证明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为学生证或在学证明),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者,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考生本人手抄、手写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入校安排:
(1)报到当天请务必携带身份证、打印《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从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校门(北门、西门、西南门)入校,否则将影响入校,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医学部因场地原因不允许校外车辆进入校园,请考生酌情选择交通方式前往。
申请人必须保证以上提交或出示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申请人的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复试基本内容及考核形式
1.采用线下复试的形式。
2.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30分钟。
3.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形式,内容包括:专业课和专业外语考试、复试专家组面试(含外语听力及口语)。专业课、专业外语按照二级学科命题,采用笔试形式。复试专家组面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学科知识结构、科学研究潜力和外语水平能力、综合素质考察等考核内容。
4.复试成绩采用综合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学院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考生应确保报考材料及复试过程的真实性,入学后3个月内,本校可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院内调剂复试要求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入复试的考生按照报考第一志愿进行复试。
2.2023年12月22日,学院复试微信群内公布各二级学科专业第一轮复试结果、以及可调剂的专业方向及名额信息。根据第一轮复试结果,剩余招生计划数、考生数等信息,确定调剂复试事宜,请关注后续通知。
3.学院所有专业原则上不接受院外调剂生源,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之间不能互相调剂。
六、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公卫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82801182/1520
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咨询电话:010-82802338
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监督电话:010-82802337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82837456
附件1 学院复试名单
附件2 诚信复试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