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同意、党委会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选聘北京大学生育健康研究所所长及副所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岗位
北京大学生育健康研究所所长一名、副所长两名
二、任职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顾全大局,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协作精神;
3.具有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水平和管理工作能力;
4.所长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副所长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年龄不超过56周岁(196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两名副所长中须有一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热爱管理工作,能够保证投入管理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7.身体健康。
三、选聘程序
1.民主推荐、自荐;
2.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
3.候选人考察和民主测评,确定拟任人选;
4.拟任人选公示;
5.发文任命并报备医学部。
四、计划安排
1.民主推荐、自荐时间:2023年12月26日-12月31日。
学院党政领导到研究所进行动员和征求意见。开展民主推荐和个人自荐。鼓励跨学科、跨系所推荐、自荐。
民主推荐:在研究所内部发放推荐表。推荐表按研究所在编人数印制并加盖学院公章(复印无效)。有权提名推荐的人员为研究所在编教职工。被推荐候选人范围不限本研究所,可为学院全体在编教职工。
个人自荐: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自荐。自荐候选人范围为学院全体在编教职工。自荐表可从下方附件自行下载/打印。
《民主推荐表》请在12月31日17:00前投递至票箱,《个人自荐表》请在12月31日17:00前投递至票箱或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二择一,不必双发)。票箱设立于新公卫楼一层大厅保安值班处。邮件请实名直接发送至jackliu@bjmu.edu.cn。
2.候选人考察和民主测评: 2024年1月2日-1月7日。
在资格审查基础上,学院党政联席会和党委会讨论确定候选人,并对候选人开展考察和民主测评。
3.确定拟任人选并公示:2023年1月8日-1月14日。
学院党政联席会和党委会讨论确定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
4.发文任命:2023年1月15日。
发文任命并报备医学部。
五、咨询联系
党委院长办公室 刘杰 010-82801620 jackliu@bjmu.edu.cn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中共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委员会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