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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学人员短期出国交流条例(请在下载专区下载申请表格)

发布日期: 2015-05-07


为了鼓励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外语水平,充分吸收国外先进教学理念,提高公卫学院教师双语教学水平;公卫学院充分调动和利用学院各种资源,拟每年资助2-3名教职工前往国外著名大学进行为期三个月以内的教学工作交流访问。

具体条件如下:

一、必备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须为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正式工作人员。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 身心健康。

二、素质条件:

以下条件至少具备其中之一方可申请:

5. 积极参加各类教学培训活动,尤其是双语教学小组活动、北大公卫教学沙龙活动。

6. 重视教学工作,积极参加教学改革。

7. 积极学习并改进教学技能技法,接受督导听课。

8. 参加过公卫学院(含)以上级别的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比赛获奖者优先考虑,且不同级别获奖者按照参加层级不同进行排序。

9.相关教学管理人员。

10.以下人员暂缓接受申请:

① 曾享受学院资助出国留学访问、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含)的人员。

② 正在境外工作和或学习的人员。

三、申请、评审及录取

采取“个人申请与公卫学院双语教学兴趣小组推荐相结合,公共卫生学院办公会评审,择优 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系室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公卫学院将根据相关要求,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被资助人员名单。名单将进行为期7天公示后生效。

2015年申请、录取时间如下:5月11日-29日申请,6月公布录取结果。

四、派出及管理

1. 派出人员须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出国出访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2. 被录取人员须按期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

3.在国外交流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派出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本学院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并在公共卫生学院内进行访问交流汇报。

五、本简章由公共卫生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