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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关于研究生发表论著的规定

发布日期: 2019-06-19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关于研究生发表论著的规定

公卫〔2019〕院发3

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的科研素质及创新能力,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北医(2018)部研字115号)精神,经2019614日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讨论,做出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著如下规定。

一、医学(理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 硕士研究生应有1篇论著在国内统计源期刊发表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其中《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有1篇论著在国内统计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发表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2.发表论著的第一作者必须为研究生本人,且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不可为并列第一作者。导师必须为通讯作者,未注明通讯作者的论著不能用以申请学位。发表论著中必须包含中英文摘要。

3.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论著的内容应是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论著的内容应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成果相关。

4.如有英文论著在SCISSCIEI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或提交正式接受函,可以替代中文文章。如英文论著为并列第一作者,仅在满足下述条件时方可用来申请学位:

1)最多两人并列第一作者;(2)申请学位者排第一位,且第二位不能以此论著申请学位;(3)发表的期刊JCR Q2及以上。同时导师必须对该生的论著加以解释,详细阐明并列作者(研究生)在文章中的作用和工作量。学院学位分会审查导师说明、并列第一作者(研究生)的实验记录及发表的论著等材料,做出书面报告。如提出建议授予学位,将导师说明、学位分会书面报告等上报医学部学位办,提交医学部学位会审核。

5.如硕士研究生未发表统计源期刊论著,在学期间撰写1篇英文论著并已向SCISSCIEI收录的期刊正式投稿进入审稿环节,需由本人提出答辩申请,提交英文论著正式投稿并进入审稿环节的网页截图,导师同意并阐述理由,在通过答辩后,研究生的正式投稿英文论著等经公共卫生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确认优秀者,可建议授予学位。

6.国内统计源期刊,以最新版的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辑、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中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为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以最新版的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不可为杂志的增刊。

7. 如发表的论文为系统综述类,而研究生学位论文不全是系统综述的内容,则不能以系统综述的发表来申请学位。

二、医学(理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1.医学(理学)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EI收录期刊上有1 篇(JCR Q2及以上)或2篇(JCR Q3)论著发表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2.《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满足下述条件之一可以用来申请学位:

1)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EI收录期刊上有1 篇(JCR Q2及以上)或2篇(JCR Q3)论著发表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2)以第一作者在国内统计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发表论著2篇,或提交正式接受函,不可为并列第一作者。

3. 发表英文论著的第一作者必须为研究生本人,且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 ####”。导师必须为通讯作者,未注明通讯作者的论著不能用以申请学位。发表论著的内容应是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科研成果。

4. 凡以并列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EI收录期刊的论著,仅在满足下述条件时方可用来申请学位:

1)最多两人并列第一作者;(2)申请学位者排第一位,且第二位不能以此论著申请学位;(3)发表的期刊IF10。同时导师必须对该生的论著加以解释,详细阐明并列作者(研究生)在文章中的作用和工作量。学院学位分会审查导师说明、并列第一作者(研究生)的实验记录及发表的论著等材料,做出书面报告。如提出建议授予学位,将导师说明、学位分会书面报告等上报医学部学位办,提交医学部学位会审核。

5.博士研究生发表在SCISSCIEI 收录的期刊中的短篇报道(short communicationlettercorrespondence等)不能用于申请学位。

6. 如发表的论文为系统综述类,而研究生学位论文不全是系统综述的内容,则不能以系统综述的发表来申请学位。

7.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需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方可用来申请学位:

1)以独立第一作者在SCISSCIEI收录期刊IF10上有1 篇及以上论著发表或提交正式接受函。(2)以独立第一作者在SCISSCIEI收录期刊(JCR Q1)有3篇及以上论著发表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三、 具有研究生毕业水平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其学术论文发表及相关要求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未达到要求者,不接受答辩申请。

本规定自2017级研究生、 2017年通过博士资格考试及硕转博的研究生(含2017年进入研究生阶段的长学制学生)以及2017年接受的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开始执行。其他相关规定如与本规定相悖,以本规定为准。2016级及以前的研究生按照公卫2016(院)字—05《关于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著的补充规定》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归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196月 

 

注:

1. SCI SSCI EI JCR 分区以发表年或者最新的检索结果为准。